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规范和指导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山西伟恒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山西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有限公司厂区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本项目调查共完成土壤采样点14个(13个场内采样点、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8个(17个场内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 包括pH、重金属7种(镉、铅、铬(六价)、铜、镍、汞、砷)、挥发性 有机物27种(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种(SVOCs)、S1、S2增加苯 酚、氰化物、氟化物、16种优控PAHs、苊烯、苊、芴、菲、乙苯、石油 烃(C10-C40);S5、S6增加苯酚、氰化物、苊烯、苊、芴、菲、乙苯、石油烃(C10-C40)、S11、S12增加石油烃(C10-C40),背景点S14增加苯酚、 氰化物、氟化物、16种优控PAHs、苊烯、苊、芴、菲、乙苯、石油烃 (C10-C40)。
由此次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得出以下结论
(1) 场地内土壤:
1、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 pH 值范围为8.01-10.06,呈弱碱性,目前暂无相关参考标准;
2、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检出6种重金属,分别为砷、镉、铜、铅、 汞和镍,各点位均未检出六价铬,各监测点位中重金属的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标准;
3、S1-S4、S7-S10,S13-S14中氟化物浓度为629-1710mg/kg,目前暂无相关参考标准;
4、S1、S2、S5、S6、S11、S12、S14中石油烃(C10-C40)浓度为未检出-172mg/kg之前,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标准;
5、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和对照点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
6、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和对照点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2) 场地内地下水: 现场采样过程中,S1水土复合点钻井深度达到15m未见地下水,根据《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重点行业 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土壤采样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拟定为采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若地下水埋深大且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5m,因此本项目未进行地下水监测。
综上所述,本次自行监测结果表明目前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未出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污染物的参考限值标准,暂不存在污染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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